经个人申请、部门审核,王鹏辉、刘子星、季玲三位同志已符合助教条件,同意职称定为助教。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8日—12月30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85012164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