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各学院;
2.先进个人:学院(部门)就业创业工作相关领导、专兼职工作人员及其他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其中各学院可按照毕业生人数5‰(四舍五入)推荐申报(不足1人按照1人计算)。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把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系统推进,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组织健全,思路清晰,措施到位,运行有序,成效显著。结合学科和专业实际、着力打造富有学院特色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体系,形成可供宣传、推广的经验。
2.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生源校核准确无误,毕业生及时上传就业数据,学院及时审核勘误,就业数据无差错。认真组织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调研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所有专业“一阶段调查”有效参与率高于80%和“二阶段调查”有效参与率高于60%。认真落实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无违纪现象。毕业生档案工作准确无误,没有错归、漏归、迟归现象。建立校友信息库和就业困难毕业生档案,实施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帮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准确无误。
3.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多渠道开展招聘活动,拓展就业创业基地,有效指导就业创业竞赛活动。学院师生积极参与各级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就业创业课题申报和论文评选等活动。积极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参赛、孵化。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分会工作有力,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4.配合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服务水平,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满足用人单位需求;落实选调生、农村硕师计划、各类基层志愿服务项目(如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研支团等)、专招项目等国家基层就业等专项任务,积极选树先进典型。
5.初次总就业率、年终总就业率、留苏率(从2025届毕业生开始考核)不得低于全校平均水平。
6.具体评分指标见附件《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就业创业工作,认真执行有关就业创业政策和规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2.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态度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绩效突出,学生评价高;或是在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4.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不予参评。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采取自查自评与专家评审相结合、日常考察与集中评选相结合的方式,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工作实绩进行核查,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和工作实绩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拟表彰奖励对象。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推荐、评审、公示、表彰的程序,以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公正。
2.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向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3.申报材料包括:
(1)先进集体:各学院根据《南通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细则》从过程管理和目标考核两大方面进行自评打分,填写附件2《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并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
(2)先进个人:个人提交附件4《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至学院(部门),学院(部门)组织评审并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提交附件5《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4.请各学院(部门)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1备注中的支撑材料仅需要提交电子版)于4月2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综合楼319,相关电子表格发送到ntujcy@ntu.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联系人:李宇辉;联系电话:85012176。
南通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pdf
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