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通大学本科学生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通大学〔2024〕35号)的规定,决定在2025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至少两次。五年制学生曾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至少三次。
3.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三等及以上校设奖学金。
4.积极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在校志愿服务时长达30小时。
(二)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三等及以上校设奖学金,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
1.个人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Ⅰ类竞赛项目一等奖以上。团队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Ⅰ类项目一等奖以上,竞赛类别属于Ⅰ类甲层次的,申请人应该在该团队项目中排名前三;竞赛类别属于Ⅰ类乙层次的,申请人应该在该团队项目中排名前二;竞赛类别属于Ⅰ类丙层次的,申请人应该在该团队项目中排名第一。
2.面向基层、条件艰苦地区就业,参加大学生征兵、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项目者。
3.获得其他重大荣誉称号、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者。
(三)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2.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南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经班级评议,报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审核申请人评选资格,审核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3.学校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
四、材料报送
1.5月20日前请将《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命名发送至xsglk@ntu.edu.cn;《南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由学院留存。
2.纸质版材料请汇总至综合楼315办公室。其中依据条件二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院审核盖章。
3.学院在学工服务系统提名录入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信息。
4.联系人:郑月红;联系电话:85012166。
学生工作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