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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6-11-21 阅读人数: 0

南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南通大学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我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突发变故而造成生活上暂时经济困难而发放的临时性、一次性补助。为进一步规范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切实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经济困难,根据《南通大学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特制本办法。

第一条补助范围

经学校认定的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或因突发变故致贫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 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本人完成学业等。

2. 学生突遇父、母亡故。

3. 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家庭无力负担。

4. 学生父、母等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

5. 学生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缺少基本生活费和物品;

6.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

第三条补助额度与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小于或等于200元,由学院从各学院学生困难补助费支出,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在300—2000元,由学校从校困难补助费支出。符合申请条件者应主动提出申请,补助标准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确定,具体如下:

1. 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本人完成学业等,补助1500—2000元;

2. 学生突遇父、母亡故,补助2000元;

3. 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家庭无力负担,,补助1000—2000元;

4. 学生父、母等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补助500—1000元;

5. 学生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缺少基本生活费和物品,补助300—800元;

6.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补助500—1000元。

第四条申请流程

1. 学生申请。学生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学生填写《南通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陈述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既往获得资助情况等,并附上突发变故证明材料,向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提交申请。

2. 班主任审核。班主任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提交学院审核。

3. 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提出建议补助额度并签字,提交学生工作处。

4. 学生工作处审批。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突发事故情况及以往资助情况提出补助意见报处领导审批确定补助额度。

第五条补助发放

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办公室制作《临时困难补助发放表》,交由学生本人到财务处领取。

第七条相关要求

1.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主动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通过勤工助学解决生活费。

2. 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须主动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公益爱心活动。

3.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家庭突发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主观学习不努力,成绩低劣;

(3)有铺张浪费、抽烟、酗酒行为,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等;

(4)违反校纪校规,不配合学校管理。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