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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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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关于评选2015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2 阅读人数: 0

各学院:

2015年我校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2.91%,年末就业率达98.52%,实现预期工作目标。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二、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在南通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三、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各学院。

2.先进个人:各学院就业工作分管领导、校院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及其他对学校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各单位上报先进个人不超过1人。

四、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22名

五、评选程序及办法

1.本次评选采取自查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日常考察与集中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材料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推荐、评审、公示、表彰的程序,以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公正。

2.评选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申请。

3.申报材料包括:(1)先进集体:各学院根据《南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试行)》(附件1)从工作机制、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实绩四大方面进行自评及总结,提交《南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不超过3000字,并按附件1的评选条件逐项提供支撑材料报就业中心。(2)先进个人:提交《南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不超过2000字。

4.请于2016年4月5日前报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综合楼311,联系电话:85012176,联系人:邱佩钰)。申报材料请统一A4规格,支撑材料请用文件盒装,不要胶装。电子文档报送邮箱563428195@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附件1南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试行)三稿.doc

附件2南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3南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