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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审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18 阅读人数: 0

关于组织评审2018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6号)和南通大学奖学金评定条例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精心组织申报。

、申报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其中:

获得2017—2018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前10%(含10%)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获得2017—2018学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并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没有获得2017—2018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

名额及奖励标准

1.2018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08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5403人,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按学生实际情况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资助经费分秋、春学期两次发放。

2.学校按学院参评人数比例,结合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的文件精神,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和金额由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困难程度和建档立卡资助等因素统筹申报。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2.学院受理申请,各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学院统一将申请信息准确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南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

4.初审后的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6.各学院组织编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材料。编写要求见附件5。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于10月12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和反馈。

学校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进行删除,同时核减该学院相应申报指标。

、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汇总表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张,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院组织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填写。

3.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两个奖项)。

4.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5.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专业年级排名,同时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8.表格报送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需提供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报送时间

1.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电子稿于9月26日前发至xsglk@ntu.edu.cn。联系人:封琴,联系电话:85012166。

2.各学院将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信息于9月26日前准确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系统地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学生成绩单原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于9月26日下午17:00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材料于9月29日前发至邮箱xsglk@ntu.edu.cn。

3.各学院将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于9月29日前准确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4.各学院指导最终评定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于10月22—28日期间在学校综合平台内提交申请,学院于11月5日前审核并报送学校。联系人:孙欣南,联系电话:85012167。

附件:

1.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文稿要求

6.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4日

附件1.xls

附件2.doc

附件3.docx

附件4.xls

附件5.docx

附件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