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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19-03-04 阅读人数: 0

一、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机制建设。

1.构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级网络和大生心理协会三级组织机构,并维持其有效运作。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级网络,涵盖学校、学院、班级三个层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设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省级示范中心的工作;各学院设立心理辅导站,安排1-2名联系心理工作辅导员,负责结合各学院实际开展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班级设有一名心理委员,在联系心理工作的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大学生心理协会三级组织机构,一级为学校大学生心理协会;二级为各学院,各校区和男、女生公寓心协分会;三级为班级、宿舍心理信息联络点,大学生心理协会会员。

两大平台的工作,由心理中心统筹。每年3至4月份由心理中心组织对各心协分会、分会指导老师、优秀心协干部、班级、会员和朋辈辅导者进行考核评优。

2.制定出台相关制度。针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示范中心建设、队伍建设、危机干预、咨询服务等制定规章制度。

3.规范工作台帐。对心理中心、学院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辅导点的工作要求以统一、规范的形式建立工作台帐,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有档可查。

  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

1.师资队伍建设

两个方向:一是专兼职心理咨询员的专家化。有计划地安排专兼职心理咨询员接受专业培训、个人成长和案例督导,每月组织咨询员的专业成长活动。二是心理健康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由各学院辅导员申请,中心申批,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工作干部参加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和考试,对获得咨询师资格的辅导员进行继续教育。同时对班主任、任课老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等进行心理健康普及教育。

2.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分学校层面和学院层面对校心协和学院心协骨干进行工作培训和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知识等业务培训,发挥他们在各级心理健康活动开展、心理问题学生摸排、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健康普及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三、《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课程的教学与管理。

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程分第一课堂教学和第二课堂配套活动,由心理中心负责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排课、考核等各项教学顶层设计和教务管理工作。

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及活动体系建设

由心理中心统筹,每年在全校组织三次主题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分别是“3.20”心理健康宣传周、“5.25”心理健康宣传月、“12.5”心理健康宣传月活动。由心理中心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会员发展、日常活动、特色活动,遴选优秀讲座,在全校开展“走进心灵”系列讲座。

  五、咨询服务。

  承担全校大学生的个案咨询、团体辅导与咨询、网络咨询、心理测量等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工会“温馨家园”教工及子女的部分心理咨询工作。在主校区、启秀校区、钟秀校区开设个案咨询服务。每学期安排不同的主题的团体辅导和咨询,针对一些共性问题开展团体辅导,比如:新生适应、生涯规划、人际交往、学习心理、危机干预、个人成长等。

六、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的构建与运作。

  每年组织新生学生进行心理普测,普测后进行筛选和约谈。每学期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逐人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对象进行干预。对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可能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心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进行转介、联系。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前、中、后,心理中心参与相应的干预工作。

  七、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

  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设立和维护好预约接待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以及相关功能室。协助和指导学院建设好心理辅导站。

  八、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

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九、辐射示范工作

作为省心理健康教育的示范中心和南通市心理学会大中专心理健康专委会的挂靠单位,负责相关活动的召集和推进。定期组织在通高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举办专业成长、工作交流,将咨询师、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协会骨干培训、相关活动覆盖到在通各大中专院校。同时,为社会相关机构提供相应的心理服务。

为全省高校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管理、队伍建设、保障条件、教育科研、咨询服务、危机干预等方面工作的示范。

十、其他工作

  完成各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